煤改氣政策調整,天然氣行業何去何從
作者:郭宗華
摘要:煤改氣、油改氣的盤子有多大,天然氣發展的空間就有多大。
從“天然氣是中國的主體能源”到“宜氣、宜電、宜煤、宜熱”,環保政策的調整有多少因素是出于能源多元化發展?有多少因素是供需矛盾下的無奈之舉?面對新政,天然氣行業應該反思。面對對煤改氣的非議,天然氣業內人士應挺身而出。煤改氣的大方向沒有錯,天然氣大力發展的路子應滿懷信心堅定不移地走下去。
煤改氣政策調整
隨著“以氣定改”“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等政策性文件的相繼出臺,曾經轟轟烈烈、熱熱鬧鬧的煤改氣有可能成為昨日黃花(各地不盡一致)。政策的驟然變化使得那些準備在冬季調峰中大展身手的大大小小供應商多少有些惆悵。《南方能源觀察》先后發表文章《天然氣的盛宴或提前結束》《中國天然氣“狂歡夜”下的隱憂》,兩文可認為是天然氣行業專家的憂慮。在有關政府部門如環保領域發出的則是另一種高八度的音調“煤改氣不許‘一刀切’,‘一刀切’行為必須追責,發現一起處理一起”。而去年是“煤改氣不漏一戶,誰漏戶追究誰的責任”“誰燒煤就抓誰”(鄉村標語)。一年河東一年河西!
當環保和天然氣兩個領域雖磕磕絆絆但仍同向而行之時,一位從事電網研究的教授在公眾號上發表另一位從事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學者的文章《重霾為何重返京城》,文中認為11月中旬的北京3天重度霧霾燃氣電廠燃氣輪機和燃氣鍋爐是罪魁禍首。這就等于說國家環保政策的基石——煤改氣政策徹底錯了?環保政策調整加上這些對煤改氣的非議,使得那些從前年興起的不少LNG點供供應商、今年興起的各種LNG儲備投資商感到擔憂,也可能使國家大力加強天然氣產供銷體系建設的政策蒙上陰影。
天然氣行業應該反思
政策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狀況適時調整無疑是正確的,政策調整的背景是去冬今春的“氣荒”,以及天然氣的經濟性問題。基于此點,能源行業的人士應反思,離開環保政策的高壓態勢天然氣產業的好日子能否持續?如不能持續應該在政策方面做哪些改革?這是今天我們必須關心的話題。
清潔能源政策和環保政策不是一個硬幣的正面和反面,而是一個議題。天然氣供需矛盾說到底是簡單的幾個字的問題“東西不夠了”。東西不夠了趕快準備就是。當然“準備東西”有一個過程這可以理解,但是這個過程不能不設邊界條件任由市場化行為發作,導致問題叢生。查閱最近兩個《天然氣發展五年規劃》,開采量、消費量為規劃量的60%~70%。如果環保部門說我正是按你的規劃產量及消費量來實施煤改氣的,能源部門可能無話可說。無話可說可以不說,但決不能轉嫁壓力,指責環保部門政策太強硬。環保政策的突然轉向正是這幾年天然氣行業改革不到位,強行推廣市場化,且毫無擔當精神的后果。
對天然氣“盛宴”和“狂歡夜”能否持續有些擔憂,這是天然氣行業理智的思考。天然氣行業中還有另一類思維方式,當“以氣定改”政策公布后,有一批樂天派仍是豪情滿懷。某些油企人士高喊“中央定了,‘宜氣’排在第一位”,“以氣定改是中國天然氣市場‘定海神針’”。如果從新政將使煤改氣有序發展這點來理解,“定海神針”的說法不為過。但應該知道新政下天然氣已不是“獨生子女”了,新政將使天然氣大規模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天然氣以后又有可能多了,一心想做大做強的行業人士應該醒醒了。該醒醒的還有那些天然氣政策改革理論家,如此改革是有利于消費者還是供應者?亦或有利于堅持綠色發展的這個國家?
煤改氣的大方向沒有錯
因利益關系的沖突、大氣污染成因的認識分歧、資源稟賦的實際狀況,特別是天然氣的經濟性問題,煤改氣一直飽受爭議。前幾年有學者認為煤改氣產生的水汽加重了北京的污染。煤改氣政策搖擺不定,致使霧霾肆虐,工廠停工、車輛禁行、學校放假的頻率越來越高,波及的范圍越來越廣。這才有了之前強硬的煤改氣政策,隨之從京津冀刮起的煤改氣風暴席卷全國。京津冀地區乃至全國主要城市環境治理也初見成效,根據北京環境保護監測中心2018年5月的PM2.5和2014年對照分析顯示,煤改氣后燃煤對PM2.5的貢獻由2014年的22.4%下降到2018年的3%,分析同時顯,示煤改氣后移動源(交通工具)污染的貢獻占比大幅上升。環保部門公布的2017年全國藍天數據顯示,全國31個省會城市共收獲5634個藍天,比2016年多206天。其中煤改氣政策最嚴厲的京津冀地區藍天增幅最大,關于這一點北京市民近兩年切身感受的空氣質量變化是最好的證據。
事實證明,治理大氣污染煤改氣的政策及技術路線沒有錯,錯就錯在能源部門對去冬“氣荒”雖有所料,但沒有料到增量那么大。并在不當的時間采取了不當的應對策略,如初冬采用上市交易解決調峰缺口,在運行機制上沒有中斷那些非居民用氣大戶。但以后的大部分時間還是三大油企通力合作,主管部門有效管理,事態并未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回顧這個過程可以認為,這是前進中的錯誤,以這個缺陷否定煤改氣的成果未免有失公允。至于執法中的不人性化是應該反省的,但以此否定基層干部的功勞更是錯上加錯。
在天然氣經濟性差又隨時面臨中斷風險的現實下,不強硬執法誰主動改?不“一刀切”,“第一刀”先切誰?既然稱之為“能源革命”,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能溫良恭儉讓。
“宜氣、宜電、宜煤、宜熱”,能源多元化發展的政策是合適的,但不能只從字面理解,一一分析就知個中緣由。關于“宜電”,改電的成本大約是改氣成本的2~3倍,電費支出約是氣費支出的1.3倍。電熱效率差,舒適度差,用電采暖的居民已有定論。關于“宜熱”,地熱技術尚未成熟,高溫開采成本大,熱源衰減較快,陜西一些用地熱做采暖的小區,現在又用天然氣鍋爐作為輔助熱源。至于其他余熱的利用,其資源十分有限。關于“宜煤”無需爭辯,散煤燃燒煙氣處理難,清潔煤技術推廣難。“宜煤”是“三宜”都不宜的現實下的被迫措施,等于說你這兒暫時不用改了。所以從中國目前的清潔能源供應狀況和實際使用效率來看,“四宜”宜來宜去還是天然氣最宜,這至少是現實情況下的過渡措施。“四宜”的表面是因地制宜能源多元化,但背后是無奈與心酸。
“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云”,“煤改氣”回不去了!煤改氣政策還得適度強硬并有序安排,否則家家有借口“宜煤”,人人都想當最后一個改氣戶,中國的環境治理不可能無期限拖延。
天然氣發展二次騰飛的機遇
以2023年為計算節點,天然氣發展的空間有多大(選擇這個節點是因5年之內LNG接收站將大量投產)?可以這樣說,煤改氣、油改氣的盤子有多大,天然氣發展的空間就有多大。
《中國散煤治理調研報告(2017)》(清華大學、國研中心等)指出,初步估算全國每年散煤消費量在7.5億噸左右,民用散煤、工業小窯爐、工業小鍋爐三分天下”。7.5億噸煤折合天然氣6000億立方米,估計近年已改10%,還有5400億立方米的增量。如果10年改完平均每年新增量540億立方米(10年改完的節奏不應認為太快),2023年共新增2700億立方米,這是煤改氣;油改氣主要是指使用柴油的重型貨車和貨運船舶,全國現有LNG重型貨車25萬輛,如果平均每年新增6萬輛,到2023年LNG重型貨車共約55萬輛,年用氣量約為600億立方米;全國內河約有水上運行船舶14.49萬艘(目前約有LNG動力船300余艘),如果到2023年約有15%改燃LNG,則約有2.3萬艘,船舶年用氣約30億立方米,以上車船合計2023年用氣量630億立方米。
根據上述估計,煤改氣和油改氣到2023年新增天然氣用量3330億立方米。這意味著從2019年到2023年5年內平均每年新增用氣量666億立方米。這個數字雖然驚人,但并非憑空臆想。它基于兩個事實,一是沿海LNG接收站的建設,沿海現有建成接收站20座,正建20座,還有20余座正在申請辦理手續,預計5年內全部建成。到2023年約有60座接收站運行,已建接收站普遍增容擴建。每座按年400萬噸接收量估計,共計2.4億噸,折合氣態3360億立方米。屆時國內開采量和管輸進口量達到2800億立方米,總供量為6160億立方米。消費量在今年約2700億立方米的基礎上加新增用量為6030億立方米,中國天然氣基本達到供大于需。二是嚴峻的環境形勢使得煤改氣想走回頭路都難,供量增大缺口填平后“四宜”這個權宜之策還得調整回去。
30年前鄂爾多斯盆地發現天然氣,從此拉開中國天然氣第一次大規模利用的序幕。今天在治理環境綠色發展的基本國策要求下,開采量和進口量的不斷增大,調峰儲氣設施的快速建設,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中國天然氣二次騰飛的機遇已來臨。
“需求響應法則”是解決“氣荒”的有效手段
“氣荒”在冬季供熱上,去冬今春的“氣荒”只是由一部分采暖鍋爐和壁掛爐引起,這部分估計約占冬季供熱的五分之二,就是說還有五分之三的供熱仍用煤作燃料。西北和華北城市的集中供熱除北京外幾乎全為燃煤電廠和燃煤鍋爐。以西安為例,冬季日供量約是夏季的7倍左右,極端日期約是10倍左右。這還不包括承擔西安市內主要供熱的三大煤熱電廠(當時建設時在郊區,現在已在人口稠密區)及尚未改造的6家燃煤供熱站。上游管網不可能按此量配置和設計,也就是說“氣荒”是天然氣行業永遠的傷痛。
冬季“氣荒”時缺口巨大(只有幾個月時間,甚至有“暖冬”的可能),夏秋季并非如此,夏秋兩季應該說是供大于銷。在以后沿海LNG接收站建成,國內開采量及進口量增加時這個問題尤為嚴重。LNG接收站絕不甘于只為冬季調峰當備胎,日常經營勢必要分一杯羹。如果繼續“四宜”或價格過高,中國天然氣非冬季時節供大于求的局面可能在2~3年后出現。
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為解決電力調峰而推行的“需求響應法則”值得我們借鑒。即在用電高峰時,電力用戶可中斷自己用電,貢獻出合同約定的固有電量,這個“固有電量”如同調峰電廠也是一種重要的調峰資源。它使電力公司節約調峰電廠的建設資金和各種運行成本,且無生產過程中的排污,隨時隨地簡單方便供應,保障電網的穩定運行。但用戶的“固有電量”這一調峰資源,電力公司必須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為此FERC在2011年發布745條例。但是美國電力協會(EPSA)不認賬,自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雙方多次對簿公堂,直至聯邦最高法院終審判決FERC勝訴。需求響應法則在美國電力供應中得以實施,我們是否可以借鑒這一做法?天然氣化工、天然氣發電和工業用氣三大用戶,2017年用氣量約為1450億立方米,在非高峰時期起到“填谷”作用,有利于供方的均衡發展。在高峰時中斷用氣,貢獻出自己的用氣量起到“消峰”作用,保障用氣安全。這些用戶中斷用氣期間有一定的運行成本如人員工資、銀行利息、設備折舊、基本電費等開支,所以供方應該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這些補償可由高峰時的盈利中支付,供方不能“谷”時賺錢,“峰”時也賺錢,全年平均盈利即可,持續平穩發展對供方也有利。供方要有契約精神,不能“說斷就斷,斷了白斷”,合作共贏才是發展之道。如果每年三大用戶用氣量的五分之一約300億立方米參與調峰中斷,全國的“氣荒”基本解決。去冬上下游互指對方將氣賣給價高的非居民用戶,價格理順后雖不存在此類問題,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供需矛盾。有了這個措施每年冬季政府、行業、消費者才能基本做到安之若素、處之泰然。
(作者系陜西省燃氣設計院原院長,全國石油天然氣標準委員會LNG分會委員,中國城市燃氣協會LNG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城市燃氣學會理事)